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未来核安全之路

发布时间:2019-06-28    来源:尚核电力

1986年发生的切尔诺贝利核事故,已过去30余年,60余万人受灾,如今方圆30公里仍是无人区。专家估计,地区恢复到适宜人类活动时间超过1万年。

2011年3月11日,日本福岛核电站发生核事故,超过16万人被迫逃离家园。现在进入这个灾区仍非常危险,很有可能再受核辐射的灾害。

核事故造成的创伤尚未愈合,同时也在不断提醒着人类深刻认识核安全的重要性。

根据国际原子能机构(IAEA)对于核安全的定义,核安全是指“保护人类免遭电离辐射或放射性物质的照射以及辐射源的安全”,涉及铀矿资源的勘探和开采、核燃料循环、放射性废物处置、放射性物质运输以及核技术应用等方面。确保核安全是相关方和每位参与者的共同责任。

我国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17年9月1日表决通过了核安全法,并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。

中科院核能安全技术所吴宜灿所长近期在《中国科学院院刊》撰文,提出了通往未来核安全之路的“四项革新”建议:

(1)理念革新:人类对核能的安全期望来源于社会,发展于技术,最终服务于社会,因此安全目标要从技术重返社会,核安全不仅是技术问题,而且是社会问题,需要加强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融合;

(2)技术革新:不能无限制复杂化纵深防御来解决安全问题,革新型反应堆技术才是最终出路;

(3)方法革新:对革新型反应堆的安全评价方法,不能只采用类似压水堆的实证主义,必须重视理论引导,采用系统化评价体系,并注重分析工具自主化研发;

(4)措施革新:随着对安全目标的关注重新回到社会,在政府、工业界和社会之间应建立并发挥“第三方”桥梁和纽带作用。

核安全离不开 “严之又严,慎之又慎,细之又细,实之又实”独立、权威的监管,但同时也必须善用社会的力量,只有在全社会公开、透明、有效的监督和参与下,才能避免“虎兕出于柙,龟玉毁于椟中”,才能真正实现“环境保护的社会共治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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